东河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内凯铭所审字【2024】第3号
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款物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款物财务报表已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捐赠款物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 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内蒙古凯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包头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报告日期: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